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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切实做好2026年我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梧州市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成立2026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组,负责全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梧州海事局、梧州水文中心、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内陆水域禁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市农业生态和耕地质量保护中心有关同志组成。禁渔期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要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力度,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关键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及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为内陆水域禁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完善渔船禁渔档案。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确保禁渔工作有序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开展。
4.设置禁渔标识。相关县(市、区)要在粤、桂两省(区)的江河分界点设置相对固定的“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晰。
5.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要立足抓早、抓实,加强检查指导,并于禁渔期前对各自管辖内陆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梧州海事局、梧州水文中心,万秀区农业农村局、长洲区农业农村局、龙圩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禁渔联合执法队,指导全市内陆水域的禁渔执法工作,具体负责三城区范围西江、浔江、桂江主干流水域的禁渔执法工作。
各县(市、区)要整合执法力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市、县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购买服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
2.加强行刑衔接。要持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给予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从事非法旅游运输活动,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市、区)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新媒体等方式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有关身份信息,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24小时举报电话为18007742111,各县(市、区)举报电话要向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组办公室报备。
5.做好服务保障。禁渔期间,各县(市、区)要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问题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期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禁渔期结束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禁渔成效、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提高禁渔效果、保护渔业资源,惠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好意见、好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参考。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陆水域禁渔期间相关工作,落实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经费,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资金审批发放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全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禁渔联合执法队开展禁渔执法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禁渔期间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3.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市本级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资金。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渡运船舶的宣传教育,禁止渡运船舶进行野生河鱼运输行为。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鉴别河鱼的方法及认定意见等技术指导下依法查处经营野生河鱼行为,协助市禁渔联合执法队对各酒店、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6.市林业局:协助指导开展湿地范围内禁渔期相关执法监管工作。
7.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城区清理整顿市场外野生河鱼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
8.梧州海事局: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宣传教育,提高船员法律法规意识。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垂钓作业的行为。
10.市水利局、梧州水文中心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11.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长洲水利枢纽厂区范围内水域的管理,防止人员进入厂区范围捕捞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禁渔期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各相关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珠江禁渔期间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77号)要求,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救助对象,切实解决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足够的渔政执法人员力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渔工作。
(四)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联系人,保障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工作进展动态,对禁渔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积极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组办公室。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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