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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72号)要求,现将《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发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专项任务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作。其中,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一批专题培训班。任务分解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1.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食、油料、糖料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单产提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开展相关主要粮油作物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的县(市、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2.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服务“菜篮子”产品供给。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热作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重点面向养殖大户开展肉牛奶牛养殖培训,面向内陆养殖渔民和退捕转产渔民开展淡水池塘养殖培训,加强豇豆、芹菜等特色蔬菜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中,在沿江的县(市、区)聚焦渔业安全生产全链条,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组织举办一批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3.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及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县(市、区)应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组织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1.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相关产业岗位所需人才定制培训班,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
2.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女能人等青年群体,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要联合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重点群体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举办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乡村企业家、电商达人(网络营销师)、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和退役军人村支书等培训班。鼓励各县(市、区)举办高素质青年农民、女农民培育专题班,培养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女能人。
3.鼓励各县(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理念,拓展培育目标,拓宽培育内容,创新培育方式,探索培育路径,统筹多方资源,推动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大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1.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全面推广运用“五个统一”工作方法,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重点开展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培育。其中,遴选具有文化艺术特长、长期扎根乡村的农民文化骨干和具备农文旅融合发展基础的相关主体从业者,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村艺工坊和各地认定的精品民宿等场所,组织举办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
2.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重点对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和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育。
3.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院校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有中职学历教育任务的县(市、区)应主动衔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化参训农民学历结构。继续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25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240人。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衔接机制,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优化参训农民学历结构。鼓励各县(市、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大专)教育贯通培养工作。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应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提高资金开支效率。
(二)培育标准。培育标准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培育项目实施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组织管理
(一)培育对象
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每个培训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30—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培训班不超过50人。
(二)课程设计
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做到一班一案,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培训内容设置应根据不同作物特点做到分产业选题、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实施,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日上限8个学时。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综合素养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的,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
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实践教学、交流观摩等环节应在与培育主体和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
(三)培育师资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吸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员、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开班第一课”应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培训班应安排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及跟踪服务均要求配置专业师资及教学辅导员。
(四)教材选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审核把关本级培育教材,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做好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教材建设,开发精品课件和多媒体教材。
(五)培训机构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应当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指导培育机构高质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六)跟踪服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门政策或出台针对高素质农民的专门文件,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扶持,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
培育机构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等环节后对当年参训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每个培训班应面向不少于30%参训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每人接受服务次数应不少于2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跟踪服务形式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七)档案管理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需求摸底、文件方案、管理制度、培训及跟踪服务台账、培育对象信息、考核结果记录、资金预算支出票据、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培育信息,在项目验收考核通过后,移交培育档案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扎实做好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组织管理班子,精选培育机构,指导做好需求摸底调研、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等工作。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做好学员培训考核,规范印制及发放结业证书。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提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如存在与其他部门工作要求冲突、农时农节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进行报备,便于向自治区申请调整培训任务,确保全市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注重培训模式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可采取现场培训、入户指导、线上学习、实地观摩、远程教育等形式,可结合实际策划一批标志性活动,提高培训实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典型,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培育体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要积极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教学基地,可满足高素质农民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教育培训需求的“一主多元”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整合全国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线上教学资源,吸收全国各地优质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
(三)强化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和绩效管理,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提升培训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市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常态化抽核机制,通过座谈、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效果评价等方式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培育过程不符合培育工作规范要求情况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强化数据调度
1.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育全过程管理。所有农民培训班及综合素养提升培训(活动)均要求做到培训信息100%入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加强对系统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培育机构正确录入培训信息,重点跟进粮油专项任务的录入进度,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培训班结业前培训指导学员熟练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学情评价,提高线上评价参评率及满意度。通过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90%,农民满意度达90%以上。
2.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实施方案和资金支出信息,确保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及时收集好工作材料,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2025年度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档案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人:陈世万;联系电话:0774-6028827;电子邮箱:wz6028216@126.com。
附件:1.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任务分解表
(配合相关院校培训)
2.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任务分解表
(组织实施培训)
3.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任务分解表 (配合相关院校培训部分)
|
地区 |
责任单位 |
粮油作物生产(人) |
农业机械化(人) |
“菜篮子”农产品生产(人) |
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人) |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质提升(人) |
合计(人) | |||||
|
自选主题 |
水稻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玉米 |
大豆 |
油菜 | |||||||
|
市本级 |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 |
|
|
|
|
|
|
|
50 |
|
|
50 |
|
万秀区 |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 |
100 |
|
|
|
|
|
|
|
40 |
|
140 |
|
龙圩区 |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70 |
|
|
|
|
|
|
30 |
|
100 |
|
长洲区 |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 |
|
|
|
|
|
|
|
50 |
|
|
50 |
|
藤 县 |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 |
50 |
100 |
|
|
|
|
|
|
|
|
150 |
|
岑溪市 |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 |
|
|
|
|
|
|
|
50 |
|
|
50 |
|
蒙山县 |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 |
|
100 |
|
|
|
|
|
|
|
|
100 |
|
总合计(人) |
150 |
270 |
|
|
|
|
|
150 |
70 |
|
640 | |
备注:这部分培训任务是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院校具体承接,请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学员组织遴选学员等工作,配合开展好培训班。
附件2
2025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任务分解表
(组织实施培训部分)
|
地区 |
责任单位 |
粮油作物生产(人) |
农业机械化(人) |
“菜篮子”农产品生产(人) |
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人) |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质提升(人) |
合计(人) |
经费安排(万元) | |||||
|
自选主题 |
水稻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玉米 |
大豆 |
油菜 | ||||||||
|
梧州市本级 |
本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0 |
|
|
|
|
|
|
|
50 |
40 |
190 |
72 |
|
藤县 |
本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
60 |
|
58 |
|
118 |
45 |
|
苍梧县 |
本级农业农村部门 |
|
50 |
|
|
|
|
|
|
45 |
|
95 |
36 |
|
岑溪市 |
本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0 |
100 |
|
|
|
|
|
|
50 |
|
250 |
108 |
|
总合计(人) |
200 |
150 |
|
|
|
|
60 |
|
203 |
40 |
653 |
261 | |
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下达的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261万元,其中:梧州市本级72万元、藤县45万元、苍梧县36万元、岑溪市108万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完成好培训任务。
附件3
2025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任务分解表
|
地区 |
专题任务数(人) | |||||
|
农机手技能提升 |
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 |
乡土文化能人 |
合计 | ||
|
梧州市 |
万秀区 |
50 |
50 |
|
|
100 |
|
岑溪市 |
50 |
|
|
|
50 | |
梧州市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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