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政改〔202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梧州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政改〔202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再抓两年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促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便捷,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更加透明,办成办好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持续深入排查纠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5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4年整改问题“回头看”。各乡镇(街道办)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对镇、村两级开展随机抽查。列出问题清单,举一反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入纠治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持续跟进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
(一)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短板问题整治
1.纠治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深入排查纠治财务账套不健全、建账不规范、建账不及时,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白条入账、虚假列支,预决算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执行年度预算计划、随意开支等问题,重点排查纠治收支资金规模较大的村,以及大额现金结算支付的可疑行为,防范集体资金被套取、挪用、贪污。深入排查纠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没有严格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或者虚构“四议两公开”程序材料等问题,重点排查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形,严格纠治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选择性公开、未及时公开等问题。
2.纠治集体经济违规合同问题。深入排查纠治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和低价拍卖集体资产资源,强占集体土地、水面、林产资源,以及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等问题,重点纠治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深入排查纠治利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自有资金等投资到期后未能收回本金及分红等问题;深入排查纠治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场交易行为,严禁“化整为零”,故意逃避公开招投标。
3.纠治集体债务问题。深入排查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重点纠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严禁集体经济组织举债保运转,对高风险村集体进行重点跟踪,严格控制新增村级债务。
4.纠治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紧盯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违规发包等行为,重点排查纠治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违规招标或暗箱操作等问题;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杜绝虚报工程量、违规支付、套取资金等问题;排查项目档案是否完善归档管理,确保工程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资料齐全、流程规范,纠治集体经济项目建而不成、成而不用,以及项目资产不入账等问题。
5.纠治违规出借资金问题。深入排查纠治属于村、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违规由个人管理的未分配、未使用的资金,全面纠正公款私存、私借等突出问题。
(二)扎实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精准清查
6.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常规清查机制。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报送农业农村部。
7.把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要素。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在常规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权属不清、扶贫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财政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各类扶持资金、形成并移交到村管护的资产以及公共空间治理增加的资源资产等,确保应清尽清。
8.注重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质量。抓好清查资产的线上审核,加强实地核查、校验,层层把关,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将权属明晰、资料齐全、符合入账条件的资产在5月20日前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严防发生漏报、瞒报等问题。及时将清查结果按规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整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9.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巩固提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整市试点、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及村账分设整市试点成果,所有村级组织必须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登记、会计核算、公示公开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10.依托平台建立财务收支预警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功能,向成员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按照《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抓好财务公开。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探索开展线上审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11.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加强业务培训,全面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推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主动融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促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12.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巩固拓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交易整市试点成果,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尽尽”的原则,深入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公开规范交易。
(四)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能力
13.抓好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14.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登记赋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章程,规范设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机制。
15.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能力。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范化、法治化。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16.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业部令第6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村级组织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建立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配备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推动构建平台数据赋能、乡镇监管在前、各类审计监督随后、纪委监委跟进的工作格局。
17.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深入梳理并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大额资金支出监督办法、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措施,既列好履职清单,又划好纪律红线,引导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18.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牵头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社会工作、审计等部门联系,建立部门协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有分有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指导村级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相关组织依法履职,形成监督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22〕11号)、《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24〕9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要明晰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与组织、社会工作、财政、审计、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广体旅等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按职责抓好监管,重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全面构建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责任落实体系。
(二)强化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组成工作组下沉一线,加强工作指导,核实情、抓落实,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深刻剖析原因,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抓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调度跟踪。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信息通报、定期会商、问题线索移交等机制,推动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实现监管监督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机制得到建立完善。对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及时移交查处,形成警示震慑,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9月18日、11月18日前按时填报整改台账(见附件1);4月26日前初次填报《梧州市2025年集中整治11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15件具体实事调度表》(见附件2),此后,每月13日、28日各填报一次;4月21日初次填报《梧州市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3),此后,每月15号前填报一次本表。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行动缓慢、推动不力的县(市、区)进行工作提醒。此外,根据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请各县(市、区)深挖先进典型,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市农业农村局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联系人及电话:黄莉萍,电话:3856886。电子邮箱:wz3856886@163.com。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台账
2.梧州市2025年集中整治11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
15件具体实事调度表
3.梧州市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