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要求,现将《2024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技能水平提高,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积极培育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培训任务
聚焦全面支撑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养提升,深入开展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素养3项主要工作,分层分类培育各层次高素质农民。2024年,全市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全年高素农民培育任务的60%。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分为两部分:一是配合相关院校开展好培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院校具体承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学员组织遴选等工作(详见附件1);二是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培训,已下达培训经费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完成好培训任务(详见附件2)。
(一)提升高素质农民生产技术技能
1.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优先开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突出关键生产技术、粮油农产品的加工工艺、植保防治、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农机设备操作等内容。重点开展以下专项培训:
(1)水稻、大豆、玉米、油菜等重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各县(区)要立足本区域水稻种植生产情况,积极开展水稻单产提质增效专项培训,助力水稻扩面增产。聚焦大豆生产耕种管收储全环节技术需求,围绕高产高油品种和良法良机,在适宜区域继续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培训。根据本区域玉米种植生产情况,开展玉米高产增产技术模式应用和技术技能培训。藤县开展水稻专项培训80人,油菜专项培训50人,岑溪市开展大豆专项培训50人,蒙山县开展水稻专项培训50人。
(2)豇豆质量安全控制培训。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豇豆种植户开展豇豆质量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围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等开展培训。
(3)农机手培训。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等群体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作业技术培训。
2.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专项培训。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进一步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一是加强蔬菜、水果、甘蔗、茶叶、中药等领域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植物疫病防控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二是抓好畜牧、家禽等养殖关键技术培训,扎实推进粮改饲,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养殖业主要产品生产供应稳定发展。
(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能力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冷链物流、三产融合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在藤县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加快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市本级开展带头人专项培训100人,藤县开展带头人专项培训50人。
2.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藤县作为24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要积极围绕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带动脱贫群众致富增收。
3.积极参加自治区级“头雁”人才示范培训。
(1)积极参加自治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训。遴选一批学习意愿强、有产业基础的学员参加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培育乡村振兴的“领头雁”。
(2)实施高素质女农民、退役军人村支书、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训计划。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妇联、退伍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开展农村重点群体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力争举办一期以上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专题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举办高素质女农民培育专题班。
(3)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产品电商达人培训。遴选返乡入乡创业者、种养大户等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能熟练操作电子设备、具有直播带货意愿的农业从业者,参加自治区农产品电商达人培训班,帮助学员掌握电商直播及短视频运营技能,提升学员网络营销和直播带货水平。
4.开展渔民就业技能帮扶培训。开展渔民就业技能专项培训,加强农业渔业生产技能培训及帮扶政策普及,提升其转产就业能力。由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学员,开展专项培训50人。
5.培育农民讲师。遴选一批综合素质高、示范带动力强的种养大户、技术能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举办农民讲师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农民讲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由市本级开展农民讲师专项培训50人。
(三)提升高素质农民素质素养
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千万工程、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1.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各县(市、区)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农民丰收节、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普通话推广、农村残疾人帮扶等益农活动,围绕“三农”政策、文明生活、农业生产、医疗健康、生态环保、生物技术、素质素养等主题,面向小农户开展为期半天至一天的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在行政村设置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开展现场培训等工作。
2.开展科普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市、县(市、区)两级农业科研及农技推广机构,要坚持协同融合、创新发展、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为高素质农民提供优质科普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积极建设“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
3.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一是组织参加免费中职学历教育。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45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24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250人。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衔接机制,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优化参训农民学历结构。二是组织动员参加高职教育,动员有学历提升需求的高素质农民报读高职院校。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强化资金监管
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制定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助标准
1.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等培训标准为人均3600元以内。
2.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及豇豆质量安全专题等培训标准为人均1200元以内。
3.农机手、渔民等职业就业技能培训,市级培训班培训标准为人均2000元以内,县级培训班培训标准为人均1500元以内。
4.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培训标准为人均5000元以内。
5.高素质女农民、兵支书、青年农民、农民讲师等培训标准,区内不超过400元/人·天,区外不超过550元/人·天。
(三)开支范围
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含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
1.工作支出:培训需求调研、招生发动、学员遴选、档案管理、项目验收、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支出。
2.教学支出:购买(编制)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学培训(实践实训)耗材(设备)开支、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开支;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等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学员支出:学员食宿费、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培训期间产生的统一往返、接驳交通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以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基地,可满足高素质农民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教育培训需求的“一主多元”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全国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线上教学资源,丰富课程体验。适时开展粮油生产技术直播培训,鼓励农民学员线上自主学习,购买线上学习服务要规范。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团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库,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三是加强基地建设。鼓励优质培训基地建设,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积极参加第三批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遴选。
(二)加强培训质量管理。一是选准培育对象,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二是优化课程设计。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对照《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详见附件3),满足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的学时要求,上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经营管理型和带头人培训班应至少组织一次到本市或本县(市、区)以外地区开展实践观摩教学。三是规范开展培育工作。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及《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归集档案清单》(详见附件4)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提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如因农时农节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提出申请调整培训任务。四是加强教材选用。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做好培育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积极选用《“千万工程”简明手册》,推动“千万工程”好经验好做法入教材、入课堂。
(三)做好信息调度。一是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农民培训班及综合素养提升培训(活动)均要求做到培训信息100%入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加强对系统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培育机构正确录入培训信息,重点跟进粮油专项任务的录入进度,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培训班结业前培训指导学员熟练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学情评价,提高线上评价参评率及满意度。通过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90%,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二是用好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审计和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填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开支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持续稳定承担且高质高效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三年(含)以上农民教育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经验;具有完成培训任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请长洲区、藤县、苍梧县、岑溪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2024年度工作方案上报,在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配合相关院校培训的县(市、区)要做好学员组织遴选等工作;同时,在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人:陈世万;联系电话:0774-6028827;电子邮箱:wz6028216@126.com。
附件:1.2024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配合相关院校培训)
2.2024年梧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组织实施培训)
3.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4.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归集档案清单
5.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评分标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