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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禁渔工作将于3月1日0时开始。为顺利有效开展工作,我局起草了《2024年梧州市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2月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相关意见。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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