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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禁渔工作将于3月1日0时开始。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我局起草了《梧州市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2月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相关意见。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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