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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二
2023年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度较慢,蒙山县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个行政村,截至10月仍有2个行政村尚未动工建设。
二、责任单位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该项工作整改任务涉及我市的相关县(市、区)已各自完成了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37号)的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的整改工作,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四、验收情况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37号)的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已向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12月,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报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十二通过销号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监督电话:0774-6028216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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